婚后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
作者 杨欣
来源 白杨律师网
浏览
发布时间 10/07/14
婚后财产约定,通常一般是指夫妻双方就婚后取得的财产进行的约定。
关于婚后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其一、夫妻可以约定婚后财产由双方分别所有,亦可约定为共同所有,但约定必须是书面形式。如果没有约定的,适用法律规定。
其二、法律并不强制男女双方作出婚后财产约定的时间是在结婚之前还是在结婚之后。
其三、婚后财产约定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夫妻双方签字盖章的婚后财产约定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受法律保护。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双方签署的婚后财产约定的内容是以双方离婚为前提条件,那么该婚后财产约定就类似一份诉前离婚协议书。关于诉前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可以参考本栏目其他法律研究文章: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研究。此时婚后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中是有争议的。从网上大量的司法判例可以看出,有的法院支持这样的婚后财产约定,也有的法院认为其无效。当事人对以双方离婚为前提条件的婚后财产约定应当保持警惕,因为一旦作出这样的财产约定,其法律风险是未知的。
|
<< [涉婚协议研究]上海离婚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
查看所有评论